单选题
2、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纠纷向工商局申请公开乙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该局公开了乙公司的名称、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但对经营范围、从业人数、注册资本等信息拒绝公开。甲公司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关于此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参考答案
B
题目详解:
(p202)
关于A选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没有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属于复议必经模式,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4条的规定,只要单行法律、法规未规定复议必经的,即为可以选择。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不属于复议前置案件,甲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关于B选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B选项正确。
关于C选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本案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C选项说法错误。
关于D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的规定,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不予公开范围。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本题中不属于法定不公开事项,所以D选项说法错误。
关于A选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没有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属于复议必经模式,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4条的规定,只要单行法律、法规未规定复议必经的,即为可以选择。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不属于复议前置案件,甲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关于B选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B选项正确。
关于C选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本案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C选项说法错误。
关于D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的规定,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不予公开范围。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本题中不属于法定不公开事项,所以D选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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