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75、简述不视为专利侵权的情形。

参考答案  
答:(1)专利权的穷竭(或称首次销售原则)。即专利权人自己或许可他人制造的专利产品(包括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被合法投放到市场后,任何人对该产品进行销售或使用,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或授权,且不构成侵权。或者说,专利产品经专利权人授权被首次销售后,专利权人即丧失对该专利产品进行再销售、使用的支配权和控制权。但“首次销售原则”具有地域性。 (2)先用权人的实施。即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3)临时过境。即临时通过我国领陆、领水或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机械装置和零部件的,无须得到我国专利权人许可,也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4)为科学研究或实验目的的使用。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题目详解:
152****6170
还有一个医药审批的使用
185****1506
不视为专利权侵权 专利权穷揭 临时过境 以科研和实验为目的 先用权人的实施
182****1972
不视为专利侵权的情形 1.专利权的穷揭 2.先用权人的实施 3.临时过境 4.为科学研究或实验目的使用
182****1972
1.专利权的穷揭 2.先用权人的实施 3.临时过境 4.为科学研究或实验目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