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概况
宁波工程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占地面积1800亩,设有风华校区、翠柏校区和前湾校区,现有19个二级教学机构,51个招生本科专业,24个校一级学科,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17000余人,研究生203人;我校有教职工1461人,其中专任教师1179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35人,博士661人。
学校“因甬而生”,1983年宁波高等专科学校作为宁波第一所以工科为主的高校,踏着改革开放的浪潮应运而生。学校“因德而立”,办学之初作为原联邦德国援建中国的四所高校之一,借鉴德国实施“工程师教育”成功经验和培养应用型人才教学体系,奠定了应用型的办学定位目标。学校“因用而强”,1997年成为全国示范性普通高等工程专科学校;2004年升格更名为宁波工程学院;2010年成为教育部首批61所“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2016年入选国家产教融合建设高校;2021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同年入选国家教育强国项目和全国首批现代产业学院立项建设高校。
学校坚持文化育人理念,弘扬“讲实求精”的学校精神,践行“知行合一”的校训,重点打造“工匠精神”“阳明文化”等校园文化品牌,多层次构建特色鲜明、文明和谐、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积极发挥环境育人的功能,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宁波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对外开展各类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单位。学院主要开展非脱产学历继续教育和高技能全日制培训、自考助学,安全培训、船员培训、驾驶培训等各类资格培训,中小学教师、农村实用人才等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其他各类政府、企事业单位委托培训等非学历继续教育项目。学院形成了多渠道、多层次继续教育办学体系。现在籍非脱产学历继续教育学员近15000人,每年各类培训、考试超4万人次。学院规模和影响力已居市内同类院校前列,已经成为宁波工程学院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和践行模式之一。(以上数据截至2024年12月)
二、招生简介
1.招生层次:2025年计划面向浙江招收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升本新生。
2.招生对象和条件: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3.考生报考地区:考生一般应当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本省户籍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的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如因工作原因确需跨市、县报名,须出具报名所在地三个月及以上(近一年内)的社保证明。外省户籍考生若因工作等原因需在我省报名,可凭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在居住或工作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报名。所有参加统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报考政策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4.报考流程:成人高考报名流程包括网上信息填报、资格审核确认及考试费用缴纳三个环节。考生需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s://www.zjzs.net),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报考志愿,完成网上信息确认后在线缴纳考务费。报名时间通常安排在每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具体日期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公告为准。
5.考试时间:成人高考一般在10月份,具体详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6.考试科目:


7.学习形式:学校结合实际开展线上教学与面授教学、自主学习与协作学习等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课程考核立足课程特点和基本要求,采用过程性考核(课件点播、作业等)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8.学历和学位:凡经成人高考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学校负责电子注册,可网上查询,国家承认学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成人学士学位。
9.学习地点:宁波工程学院翠柏校区设有本部教学点,同时经浙江省教育厅备案,在省内各设区市设立校外教学点,形成覆盖全省的教学服务网络,满足学生就近学习需求。
10.学生学习期间不转户籍关系和党团关系。
三、录取原则
1.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工作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并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
2.学校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成人高考招生当前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对进档考生按照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凡符合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按浙江省的有关规定予以录取。
上述凡涉及2025年全国成考的各项具体政策,最终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四、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制定的收费政策。专升本各专业学费按学年分阶段收取:理工科专业总学费9000元/人,其中第一学年3600元/人、第二学年3600元/人、第三学年1800元/人;经管类、文史类专业总学费8100元/人,其中第一学年3240元/人、第二学年3240元/人、第三学年1620元/人。
五、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六、招生咨询
1.宁波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翠柏路89号宁波工程学院翠柏校区继教楼407室,
联系电话:0574-87080899、87425021
2.我校在省内各教学点联系方式详见宁波工程学院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点联系方式。


注:1.以上为我校2025年度备案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2.如果专业录取人数不足15人,学校将不予开班;考生经征求意见后可转入校内同科类的其它专业,或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转入其他院校。因教学点专业人数少不开班的考生,考生可以转专业或转到其它教学点学习。
宁波工程学院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点联系方式


注:上述为2025年拟合作校外教学点,最终名单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考生问答
1.入学之前需要参加什么考试?
答:考生需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简称 "成人高考")。成人高考属国民教育系列,考试成绩作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依据,录取后取得的学历证书由教育部电子注册,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认证。
2.尚未毕业的在校学生,可以报考吗?
答:如果在报名前取得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可以报考。
3.可以先读再参加成人高考吗?
答:不可以,所有学生都要先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并被我校录取,方可参加学习。
4.照顾加分政策有哪些?
答:年满25周岁以上考生或少数民族考生可加20分投档。其它免试、照顾加分政策详见《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5.教学与考核形式是怎样的?
答:日常教学以线上学习为主,部分课程需按教学计划安排线下面授;学期末考试主要采用线上闭卷形式,部分课程结合实践考核。
原文:https://jxjy.nbut.edu.cn/info/1050/20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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