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时间和报考方式
报考时间:2017年6月20日至29日。
报考方式:社会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市(州)、县(市、区)自考办所设报名站报考,也可以登陆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助服务系统(http://zikao.hneao.cn/net)报考。凡网上报考者,本人可在网上自行缴纳报名考试费,也可在报名站公布的确认时间内到现场办理报名考 试费的缴费手续。参加助学班的考生由所在助学机构办理集体报考手续,不能跨市州报考。
二、考试时间及理论课程安排
考试时间:本次考试安排在2017年10月20、21、22日,上午考试开始时间为9:00-11:30,下午考试开始时间14:30-17:00。
理论课程及教材安排:本次各专业开考的各门理论课程及教材详细安排,考生可以查询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7年10月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考试课程安排及教材目录》,也可以在2017年4月底前登陆自助服务系统查询。个别教材因故需要变更的,将在自助服务系统予以告知,请考生关注网站信息。参加助学班的考生由所在助学机构安排相应课程的助学与教材订购等事宜。
三、开考专业、主考学校及助学机构
根据开考方式的不同,我省开考专业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为面向社会开考的专业(表一),考生可以选择表一所列专业及相应的主考学校报 考,需要接受助学的考生可与相应的主考学校或者经我院备案并已在网上公示的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表二)联系;第二种为只 面向助学班开考的专业(表三),考生可与相应主考学校联系,由主考学校或相应助学机构在生源所在地办理报名手续。
表一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的专业(2017年3月)(表格查看附件)
表二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名单(2017年3月止)(表格查看附件)
表三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只面向助学班开考的专业及主考学校(表格查看附件)
有关事项说明: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考未加限制条件的任何一个专业 。
2、首次报考面向社会开考各专业的考生凭居民身份证至市州、县(市、区)自考办所设报名站办理新生入籍报考手续;首次报考公安管理(专、本科)专业的考生还须凭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资格审查证明方可报考;考生报名时须使用居民身份证采集基本信息,参加考试所用姓名必须与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3、报名参加助学班的考生,由其所在助学机构统一办理报考手续。
4、已经停考的专业未在本简章上公布。自2014年6月起,先后停考了餐饮管理(专、本科)等专业,将在规定时间外不再办理毕业证书,相关考生请务必及时查询了解相关文件,合理选择相关课 程报考或转考其他相近专业。
5、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考籍证及准考证。准考证可由考生在考试前一星期内自行网上下载打印或到报名站点领取。
四、实践环节、毕业环节考核安排
(表格查看附件)
有关事项说明:
1、实践环节课程及毕业环节课程报考时间和报考方式与理论课程相同,各主考学校不接受考生报考。
2、凡报考实践环节课程(单独设置的实践环节课程除外)的考生,必须取得相同课程理论考试的合格成绩。
3、凡报考毕业论文、毕业考核、毕业实习、临床实习、临床考核、生产实践等毕业环节课程的考生,其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课程和其他实践环节课程的成绩必须全部合格。
4、本简章公布了2017年下半年安排了实践环节课程和毕业环节课程考核的专业及主考学校联络方式,考生可于报考后一星期内查询具体的考核课程安排、考核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要求。
5、凡报考实践环节课程、毕业环节课程者,其考核费用由主考学校按规定标准收取。如需参加考核培训或需要导师指导,请直接与主考学校联系。
6、报考护理学(专科)专业临床实习、临床考核的考生,2017年上半年自行安排三个月的临床实习,成绩合格者参加2017年下半年的临床考核,具体日期由相应主考学校确定。 免做临床实习的考生(条件见专业考试计划)参加临床考核的时间由相应主考学校公布。任何考生均不能免临床考核。
7、考生参加实践课程考核时,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及考籍证。
五、各专业课程设置及本简章未尽事宜,考生可到各地、各主考学校自考管理部门咨询。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二○一七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