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的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中与销售与收款循环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1)通过对甲公司经营环境及其内部控制的了解,风险评估结果认为应收账款存在认定有在重大错报风险,因此决定不做控制测试,直接进行细节测试。(2)A注册会计师评估认为应收账款的重大错报风险较高,为尽早识别可能存在的错报,在11月对截至2020年10月末的余额实施了函证程序,在期末又对剩余期间的发生额实施了其余的细节测试,结果满意。(3)以邮寄方式发出的询证函,由甲公司的会计人员直接在邮局寄出。(4)A注册会计师对应收乙公司的款项实施了函证程序。因回函显示无差异,A注册会计师认可了管理层对应收乙公司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的处理。(5)由于考虑到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比较紧迫,A注册会计师要求债务人直接把回函寄到甲公司,然后由甲公司人员立即将回函转交给注册会计师。考虑到信封完整,并未显示有打开的痕迹,因此A注册会计师认为该回函是可靠的。(6)A注册会计师收到丙公司的回函,称该所欠的款项已经于2020年12月30日付清。A注册会计师没有进一步检查,直接确认了应收丙公司款项。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