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于2023年1月入职某科技公司,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口头约定月工资8000元,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6400元。2023年5月,公司以张某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且未支付4月工资。张某认为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遂向相关部门投诉。经查,公司确实未与张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无法提供张某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有效证据。同时,公司主张的试用期3个月不符合法律规定,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法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应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无书面合同则不得约定试用期。
问题:分析案例中涉及的劳动合同问题及处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