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4年,英国政府颁布了《巴特勒法案》(又称《1944年教育法》),该法案共122款,其中规定幼儿教育由三种学校实施:为2-5岁的儿童设保育学校;为5-7岁的儿童设幼儿学校;在为5-11岁儿童设立的初等学校内附设保育班,招收3-5岁的儿童。保育学校的主要作用是"培养全面发展的正常儿童,主要是进行教育,其次是进行补偿"。该法案结束了英国教育制度发展不平衡的局面,加强了国家对教育的控制,将保育学校、幼儿学校和初级小学纳入英国初等教育体系。请结合材料,对《巴特勒法案》中有关学前教育的内容及该法案颁布的意义进行述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