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市东高区卫生执法人员对辖区某诊所进行监督检查,该诊所凳医师3月17日开具的一张处方引起执法人员的注意。该门诊处方是一名48岁女性慈者,临床诊断为过敏性哮喘,处方开具有丁胺卡纳、地塞米松、瑞定、莫西沙星、布地奈德、沙丁胺醇共计6种药品,处方限量为10日。处方书写虽然字迹清楚但有一处涂改(涂改处有其签名和修改日期),在开方医师签名处仅写有“冀”一字。经查,该医师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执业注册地,点为该诊所。
问题:根据背景材料和《处方管理办法》,若该诊所冀医师开具的这一处方合法有效,该处方应当保存几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