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市药监部门在对某个体诊所监督检查时发现,标示为M省N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银花颗粒和桑莉感冒胶囊等5种产品,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标注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也明示用法用量,但均未标示药品批准文号。药监部门现场查获并封存这些产品。之后,经当地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发现,M省N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没有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也没有数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是刘某。刘某雇佣黄某和周某等人在一居民楼内用淀粉果胶、维生素和饮用水等混合制成这些产品,然后经网络进行销售,共收取货款(违法销售货值金额)80余万元。同时,刘某还将上述产品提供给H市的一些个体诊所供就诊患者使用。经药品检验核实,现场查获的这5种产品所含成份均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问题:根据背景材料,对M省N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金银花颗粒和桑菊感冒胶囊等5种产品”的行为应当追究行政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
B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C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10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
D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50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