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份购买电机合同,合同约定电机必须符合行业质量标准,如果电机质量不合格,B公司应当接受退货并赔偿给A公司因此造成的停产损失。合同生效后,使用当天操作电机的职工因触电身亡。后经鉴定,电机运行过程中有一相线接触不良导致职工触电死亡。A公司要求B公司接受退货、赔偿A公司停产损失并承担死亡职工的抚恤费、丧葬费、死者亲属误工工资及死者生前阜抚养的人的生活费等。B公司称电机产品是经过该市技术监督部门检验确认合格的产品,因此对A公司职工触电身亡不应承担责任。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查明,B公司销售的电机虽然有某市技术监督部门领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但经有关部门鉴定为不合格产品,A公司职工操作符合规章,其触电身亡是由于电机质量不合格所致。B公司又提出,电机质量不合格,只是违约行为,B公司根据合同应只承担接受退货和赔偿A公司停产损失的责任,其他损失概不负责。
问题:B公司应当承担哪些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