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招标过程出现了下列事件,指出其中的错误:
1)招标方于5月8日起发出招标文件,文件中特别强调由于时间较紧要求各投标人在5月23日之前提交投标文件(即确定5月23日为投标截止时间),6家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
2)5月15日招标方通知各投标人,原招标工程中的土方量增加20%,项目范围也进行了调整,各投标人据此对投标报价进行计算。
3)本地A公司于5月22日将投标文件密封加盖了本企业公章并由准备承担此项目的项目经理本人签字按时送达招标方。
4)开标会议于5月25日召开,由本市常务副市长主持。经投标人代表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当众开标后宣布各投标人名称、报价以及投标文件主要内容。同时,公布了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名单,兵要求投标人等候具体通知结果。
5)投标人C由于内部原因,在表开会议现场提交了投标文件。工作人员认为有效,予以开启后,当众宣读
6)6月5日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D签订合同后,将中标工程项目中的三分之二工程量分包给某未中标人E,未中标人又将其转包给外地的农民施工单位。
7)招标方于7月30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