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王某原系某高级中学在编数学教师。2015至2016年期间,王某因存在让学生罚站、用试卷书本等击打学生背部、辱骂学生等一系列行为,被学校年级分管主任、教学处副主任及年级分管副校长约谈。2017年6月,女生张某的家长向校长写信反映,因张某考试答错题,王某当着全班学生的面将一本书砸在她身上,平时经常辱骂女同学笨,张某回答不出问题,就让她罚站,王某的行为让该女生产生了焦虑和厌学等严重不良后果。王某所在学校决定解除与王某的聘用合同。王某不服学校处理,于2018年1月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对王某的请求不予支持。王某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学校支付违法解除聘用合同赔偿金,一审法院判决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结合案例,回答以下问题:(1)案例中教师王某有哪些违法行为?(2)依照有关法律精神,教师如有类似案例中王某的违法行为,可能承担哪几类法律责任?(3)案例中的学校解除教师王某的聘用合同,合法吗?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