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实施审计。根据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该公司应收账款具有较高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拟采用实质性方案,相关情况如下:
(1)注册会计师决定提高消极式函证的比例。因为在这种方式下,即使未收到客户回函,也能形成结论;在收到回函时,所获证据的可靠性甚至可能高于积极式函证。
(2)在填写询证函时,注册会计师将截止时间定为2023年11月30日,以提高函证程序的不可预见性,并拟对自截止日起至资产负债表日止发生的变动实施实质性程序。
(3)为加强对函证的控制,注册会计师谢绝了公司财务主管提出的代为寄送询证函的协助,直接将询证函交给公司收发室的李师傅,要求李师傅亲自寄发。
(4)该公司以前期间函证时发现过重大差异,注册会计师因此决定扩大函证范围。
(5)该公司客户甲回复“本公司资料处理系统无法复核贵公司的对账单”,注册会计师因此直接认定该客户欠款为错报。
(6)该公司客户乙回复“所欠余额10000元已于2023年11月25日付讫”,注册会计师认定该客户欠款没有问题,也未采取其他措施。
问题:针对上述函证实施情况,逐项指出注册会计师的决策或做法是否正确。如不正确,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