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5月份发生购销业务如下:
(1)8日销售给乙公司A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金额22600元;
(2)9日向丙公司销售B产品200件,含税售价751.45元/件;
(3)12日购进一批原材料,不含税价格20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4)18日将自产的C产品300件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不含税售价600元/件;
(5)27日将D产品100件用于个人消费,不含税售价320元/件。
上述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均为13%,各项发票均为合法票据。
要求:(1)计算销售A产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计算销售B产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计算购进原材料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4)计算将C产品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5)计算将D产品用于个人消费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6)计算该月甲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