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2012 年9 月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 (1)1日,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元,增值税额34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未付; (2)5日,用银行存款支付上述款项; (3)8日,购入一台全新不需安装的机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 元,增值税额1 700元;发生保险费5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4)15日,向农民收购一批农产品20000元,作为原材料验收入库,款项用现金付讫,增值税扣除率为13%。 要求:(1)编制1日购入原材料的会计分录;(2)编制5日支付款项的会计分录; (3)编制8日购入机器设备的会计分录;(4)计算农产品采购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5)编制15日收购农产品的会计分录。 (要求“应交税费”科目写出明细科目)